根据2024年宝鸡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及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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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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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无起付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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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后费用超过200元,可按5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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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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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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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一级/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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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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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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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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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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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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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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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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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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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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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一级/镇卫生院):10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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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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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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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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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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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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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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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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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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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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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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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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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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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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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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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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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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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后,起付线标准提高至:一级400元、二级800元、三级2000元,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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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计算示例 :
若某职工门诊费用2000元(含甲类药品3000元、乙类药品5000元,乙类自付10%),起付线1800元,则可报销: $$7700 \times 90% = 6930 \text{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宝鸡市全体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