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到2019年,渭南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015年度
- 门急诊: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和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 住院: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60周岁及以上人员和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2016-2017年度
- 政策整合:继续执行2015年的门急诊和住院报销政策,同时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准备。
2018年度
- 政策调整:根据《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区域、基金筹集和管理、待遇标准等内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得到坚持,重点保障住院医疗兼顾门诊慢特病需求。
2019年度
- 制度并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实行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等原则。
2020年度及以后
- 持续优化:渭南市不断对医保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如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优化大病保险制度等。例如,2025年对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升至90%,二级医院提升至80%,三级医院维持在50%左右,但起付线有所降低。
以上信息提供了渭南市2015至2019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变化和调整情况,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