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青岛生育津贴新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根据生育类型有所不同。若单位仅发放98天生育津贴,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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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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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总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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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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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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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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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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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周及以上死胎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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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少发天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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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仅发放98天,需核对是否属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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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顺产且未享受难产或多胞胎附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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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但未达到规定的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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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或申领时间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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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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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协商
首先向单位说明政策规定,要求补足差额。单位若拒绝,可提供法律咨询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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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需提交生育津贴计算依据(如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及实际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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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条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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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以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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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次月1日至15日前向社保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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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渠道 :可拨打12333热线投诉,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单位存在故意少发情况,法律途径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