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方案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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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金额提高:改革后,一个自然年内的门诊报销金额最高可达1.2万元,相比改革前每月最高报销150元,一年最多1800元有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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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范围扩大:改革后,职工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等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均可报销,包括CT、彩超、核磁共振等检查项目和高血压、糖尿病等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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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增加:改革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10个百分点,签约家庭医生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最高可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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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宽:个人账户资金除用于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外,还可以用于本人及其在沈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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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资金充足:改革后,个人账户减计资金全部划入统筹基金,拓宽了门诊报销范围,提高了门诊待遇水平。
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1. 门诊统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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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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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签约家庭医生的,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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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支付限额为12000元/年。
2.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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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标准:在职职工为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每月80元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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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
3. 定点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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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是指符合政策规定、为参保人提供职工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具体名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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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保基金支出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
总结
沈阳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方案通过提高门诊报销金额、扩大报销范围、增加报销比例、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举措,减轻了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为参保人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