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门诊慢特病病种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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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N类):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13类病种,以及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4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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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现有的门诊特殊病种(X类):各设区市在执行全省统一病种的基础上,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一些特定的门诊特殊病种。例如,苏州市的门诊特殊病种包括老年性白内障、家庭病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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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种:包括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脑卒中合并器官功能障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克罗恩病、慢性肝炎(中、重度)、慢性肾炎(中、重度)、帕金森氏综合症等。
具体病种目录可能因地区而异,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门诊慢特病的待遇保障
- 起付线:按年度实行累计计算,不高于当地单次住院起付标准。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
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和管理
- 认定医院: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认定流程: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病史资料和医保卡,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上传资料并复核。复核通过后,即可在认定的医院就诊刷卡享受相应待遇。
- 管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认定和备案材料,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加强享受门特待遇人员实名制管理。
具体认定和管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通过以上政策,江苏旨在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