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十堰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门诊报销起付线均为500元。
2.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5%、80%。
- 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5%、90%。
3.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3000元。
4. 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仅限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超过起付线但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按照上述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依据《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具体政策如有调整,请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