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的全称为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该目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通过专家评审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更新以优化药品和医疗服务覆盖范围。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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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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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一定比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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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目录 :包含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诊疗技术劳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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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设备、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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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 定期评估药品临床价值、市场供应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动态调整目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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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