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30年,女满25年
根据唐山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关于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的关系,具体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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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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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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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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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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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
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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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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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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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若参保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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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补缴所差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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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退休前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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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足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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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补缴完成后,若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达标,将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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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规范劳动人事档案的,以社保部门核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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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单基数”缴费政策,与之前的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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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退休后门诊费用按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时标准的60%-80%(具体比例可能随政策调整)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自身缴费年限及待遇享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