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限额为8万元,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覆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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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时,超出部分可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适用对象
纳税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均可申报,且可由夫妻一方选择扣除,未成年子女费用由父母一方扣除。 -
费用范围
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自付部分和目录外的自费部分,但需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
申报方式
需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通过个税APP或线下渠道填报具体金额,无需提前备案。
合理利用大病医疗扣除政策可有效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建议留存医药费用票据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