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全省平均工资
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是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时用于计算缴费金额的基准数值,其确定方式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缴费基数通常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收入。
- 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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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不低于全省(或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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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不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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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上限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下限部分按下限标准执行。
二、不同参保群体的缴费基数标准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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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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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部分城市(如梅州、保定)上限调整为27,501元,下限调整为4,767元。
- 灵活就业人员
- 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4%比例缴费。
- 退休职工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上限21,582元,下限4,317元。
三、缴费基数与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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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与缴费基数无直接关联,按医保政策执行(如门诊报销70%、住院报销8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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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按缴费基数的2%-30%划入,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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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核定 :每年元月确定后一般不再调整,需核对工资总额及申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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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统计 :包括货币性收入(如奖金、津贴)和非货币性收入(如实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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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标准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