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病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医疗救助政策(主要针对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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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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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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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五保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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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除特定群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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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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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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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费用按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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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五保对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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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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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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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4000元(城市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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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14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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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慈善助医项目(专项针对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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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 全省困境儿童(含低保、特困供养、脱贫家庭等)及农村户籍14岁以下因病致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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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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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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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足2万元的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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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万元部分资助2万元,每名患儿仅限一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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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范围 :已参加商业大病医保的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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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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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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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 封顶线 :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低于12000元(含政策范围内自付5000元以内救助部分)。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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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调整 :2024年最新起付标准为14000元,封顶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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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慈善助医项目需结合当年实际情况调整,例如2025年仍在实施中。
以上政策综合自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及慈善总会等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