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为1999年1月1日,这是医保制度并轨前的工龄或军龄等可计入缴费年限的关键节点。以下分点详解认定规则与注意事项:
- 认定范围:1999年1月1日前在甘肃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军龄、知青下乡年限等,均可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 计算方式: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累计,需满足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最低要求(含视同年限),退休后方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证明材料:需提供原始档案、工资表、劳动合同等官方记录,军龄需退伍证或部队证明,缺失档案可尝试通过单位证明或社保局核查补充。
- 特殊情形:跨省转移的职工需根据原参保地政策确认视同年限,甘肃省内流动则直接合并计算。
退休前务必提前核查视同年限,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