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在省内跨市使用的规定如下:
一、省内跨市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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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需通过河南省医保平台或线下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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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支持
完成备案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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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仅限已开通医保直结算的医院和医药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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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自2023年7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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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情况
若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卡将无法在异地使用,需先完成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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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联网进展
根据国家规划,河南省医保卡正在推进全国联网,预计2024年实现全国通用。但截至2025年4月,全国尚未完全实现统一,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四、报销流程(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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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费用 :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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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凭外地医院出具的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总结
河南省职工医保支持省内跨市使用,但需提前备案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若需跨省使用,需关注全国联网进展并办理跨省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