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青海省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医保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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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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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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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参保满10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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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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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等)按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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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助对象按80%报销,年救助限额5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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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高额药品及门诊慢性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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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高额药品:保额70万元,26种药品,免赔2万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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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门诊(如恶性肿瘤放化疗):保额1.2万元/年,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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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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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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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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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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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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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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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免报额度2000元,超过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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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1300元,70岁以下报销70%,70岁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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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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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不同,例如三级医院659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无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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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和急诊大额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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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住院报销比例与职工医保一致,但起付标准较高(如三级医院659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