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若符合参保缴费时限要求且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主要用于陪产假工资补偿。关键条件包括: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部分地区6个月)、配偶无工作或未参保、提供结婚证及生育证明等材料。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领:
- 配偶未就业:当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无工作单位时,凭配偶的失业证明或未参保证明,可申请生育津贴以替代陪产假期间的工资。
- 参保满足时限:生育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部分省市放宽至6个月),且申领时缴费状态正常,断缴或补缴可能影响资格。
- 合法生育: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等证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超生或非婚生育通常不纳入津贴范围。
- 陪产假期间:津贴金额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人工资计算,发放天数与当地陪产假期限一致(通常7-30天)。
注意:津贴需在生育后1年内申请,部分地区要求单位代办。具体细则因城市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