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镇职工慢病报销政策覆盖21种特殊病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Ⅲ期、恶性肿瘤等,年度报销限额从1500元至5万元不等,具体根据病种分级。报销时个人账户余额超300元部分优先支付,剩余费用按医疗机构等级(三级/二级)以65%-75%比例统筹支付,且不设起付线。合并病种按最高限额叠加2000元支付。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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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与限额
胆结石/泌尿结石年限额15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1万元,丙型肝炎2万元,血友病4万元,肾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用药5万元,其他病种统一3000元。若同时患多种慢病,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
报销规则
- 支付顺序:个人账户余额超过300元后,剩余费用进入统筹报销。
- 比例划分:在职人员三级机构报65%、二级70%;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三级70%、二级75%)。
- 费用范围:仅限选定定点机构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直接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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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需符合青海省或西宁市医保局制定的病种准入标准,灵活就业人员须按8%比例缴费方可申请。审批通过后,在定点机构治疗方可享受待遇。
合理利用慢病报销政策可显著减轻医疗负担,建议参保职工提前了解病种目录与报销流程,确保合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