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是同一个省的不能直接合并使用,但可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实现跨省结算。目前全国医保尚未实现账户金额跨省合并,但住院和门诊费用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备案后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参保人跨省就医需提前完成备案,线上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备案成功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全额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门诊慢特病等特殊待遇需额外申请,部分省市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
长期跨省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通常为半年至一年,期间在备案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待遇。临时外出就医则需选择“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20%,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2024年起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全面上线,跨省结算效率显著提升,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仍按参保地标准执行。若未备案先行就医,部分省市允许补办备案,但报销比例可能进一步降低,急诊情况除外。
跨省医保结算虽已覆盖全国,但普通药店购药、家庭共济账户等仍限于省内使用。建议提前查询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确认参保地是否开通相应服务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