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共济功能已实现跨市使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跨省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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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通跨省共济的省份
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1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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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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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可向参保地(非就医地)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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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目前仅支持省内共济,跨省使用尚未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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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方式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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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渠道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医保钱包”功能实现线上操作,支持实时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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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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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可支付参保地(非就医地)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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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 :可共济资金为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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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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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目前仅支持全国31个已开通地区的跨省共济,其他地区尚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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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限制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超出发起限额(如3000元)的部分可共济,每年最多支持1000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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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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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手续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需先在参保地报销,个人垫付部分需回参保地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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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操作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最新规定。
通过以上渠道和规则,江苏医保共济功能已实现跨市使用,有效缓解了异地就医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