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医保跨省共济功能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跨省共济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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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通地区的跨省使用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全国共有14个省份(河北、内蒙古、上海等)的117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覆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的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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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扩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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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可跨省用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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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在部分省份(如新疆)已实现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互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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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操作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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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与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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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开通“医保钱包”功能,并绑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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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就医时使用参保人医保码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可直接从职工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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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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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仅支持 省内异地就医 ,跨省就医暂不支持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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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上海)存在区域限制,需当地全部开通该功能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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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因系统原因导致绑定失败,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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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渠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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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议 :若需使用跨省共济功能,建议提前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确认开通状态,并关注最新政策调整。
异地医保共济功能已逐步完善,但具体覆盖范围和操作细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