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医保统筹支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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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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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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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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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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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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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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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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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75%、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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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85%、二级80%、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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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门诊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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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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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0元,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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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60%、二级5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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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单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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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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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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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通常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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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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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结算 :需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结算,现金结算部分不予报销(急救等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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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750元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