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未合并,但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工伤保险仍独立运行。两项保险在保障对象、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上均有本质区别,合并传闻源于2019年医保改革中对生育保险的整合调整。
生育保险纳入医保后,缴费主体仍为企业,个人无需缴费,但参保登记和征缴流程简化。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待遇不受影响,且医保基金支付效率提升。工伤保险则继续保持单独账户管理,覆盖工伤认定、伤残补助等职业风险保障,企业按行业风险等级差异化缴费。
需注意:生育医疗费用现通过医保结算,但工伤保险的医疗报销仍走工伤专项通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医保(含生育待遇),但工伤保险仅限劳动关系参保。
简言之,两项保险功能未合并,仅生育保险经办流程与医保协同优化。企业需同时缴纳两险,劳动者遇生育或工伤时应分别申请对应待遇,避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