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生育险已并入医保!2019年起,全国统一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留险种名称和保障功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这一调整简化了流程但未降低福利,职工依然享受产假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险合并后最显著的变化是缴费方式。用人单位按医保缴费基数统一缴纳,个人依然无需承担生育险费用。合并后基金共济能力增强,中小企业职工待遇更有保障,部分地区报销比例甚至提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无需再走单独报销流程。
合并政策不影响原有福利标准。女职工产假天数仍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顺产基础津贴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额外增加15天。男性陪产假津贴也保持不变,部分地区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配偶医保共济账户,实现家庭共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同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部分地区试点发放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合并后仍需满足连续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待遇,通常要求分娩前连续缴纳医保满6-12个月。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确认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情况,避免待遇中断。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费,违规未缴的将面临医保待遇冻结等处罚。各地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如上海将宫外孕等并发症纳入支付范围,深圳允许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生育相关自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