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政策,深圳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 为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代缴医疗费用,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完成相关操作: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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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范围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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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近亲属需已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绑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关系。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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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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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粤医保”公众号,绑定需代缴人及被代缴人的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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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被代缴人已开通“家庭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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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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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通过“粤税通”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社保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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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代他人缴费”模式,输入被代缴人信息并确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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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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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该功能适用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市,但深圳市、汕尾市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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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要求
代缴时需确保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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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12月发布的政策,具体操作界面及流程请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四、历史政策补充
深圳市此前已实现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允许职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的职工医保费用。但居民医保的跨省代缴功能仍处于试点阶段,需关注官方后续调整。
若操作中遇到问题,建议通过“粤医保”公众号咨询客服或拨打医保热线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