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时间需根据参保类型区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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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实施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于 2003年7月1日 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该制度由国务院于1998年12月14日决定建立,1999年12月全国基本完成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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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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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城乡居民医保分阶段实施,2001年12月启动试点,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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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自1999年起实施医疗保险,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成分)于1999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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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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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从最初的每年10元起步,逐步上涨至2022年的320元(部分地区如武汉存在分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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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居民医保将执行全省统一政策,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限制放宽至出生后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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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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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是两种独立制度,前者主要覆盖非就业人员,后者覆盖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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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问题特指职工医保,则其实施时间为1998年12月14日。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政策及地方实践,确保覆盖不同地区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