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
- 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合并后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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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与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不再单独列支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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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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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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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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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缴费基数不一致,统一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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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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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纳入医保统筹 :产前检查费用(如550元/人)由医保基金定额支付,其他生育相关医疗费用与普通医疗费用合并报销,每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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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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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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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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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了两项保险合并的框架。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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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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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原本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合并时生育保险将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临沂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合并,职工无需重复参保,待遇保障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