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15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这一标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覆盖产假及生育奖励假,保障女性职工权益。
具体发放规则如下:
- 顺产/正常分娩:统一发放158天津贴,含98天国家规定产假和60天山东省奖励假。
- 难产/剖宫产:在158天基础上增加15天,合计173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15天(例如双胞胎顺产为173天,剖宫产三胞胎为203天)。
- 流产/引产: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津贴,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
注意事项:
- 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方可申领,若未满1年可待缴足后补发。
临沂市通过延长生育津贴天数,显著减轻生育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优生优育。建议职工提前向社保部门核实个人参保情况,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