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而定
流产后申请生育津贴的时间 分情况而定 ,具体如下:
- 一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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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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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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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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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下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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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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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 申请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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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具体需要的时间各地略有不同,可以咨询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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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报后的次月即可申领,有效时限为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逾期无法申领。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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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后应尽快(通常在产假结束后的次月)向所在单位提交生育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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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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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单位人事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