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报销额度和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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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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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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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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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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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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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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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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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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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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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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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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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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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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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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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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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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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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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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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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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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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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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12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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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鄂州市):在职职工2300元,退休人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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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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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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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在职89%,退休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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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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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职工医保80%,退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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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每增加一种病种,支付限额增加原限额50%,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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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检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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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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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治疗: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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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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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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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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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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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武汉市具体执行标准,其他城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并关注年度缴费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