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四医院(三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及政策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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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 在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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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三级医院: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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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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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等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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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 在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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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三级医院: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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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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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儿童优惠
- 三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65%,起付标准4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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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异地就医报销,但需提前备案,报销比例与本地医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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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或起付线的部分,需患者自行承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年职工医保政策及2025年最新居民医保政策,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