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保报销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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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个人自付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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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保障
覆盖46种门诊特殊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经备案后按比例报销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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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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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按60%比例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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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门诊 :仅限抢救无效死亡或急诊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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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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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超过1000元按1000元起报,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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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同:镇级60%、二级40%、三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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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无需额外缴费,自动享受。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起,按比例补偿(如5001-1.8万元补偿65%、1.8万-3.6万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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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及少儿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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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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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岁未成年人治疗先天性生理缺陷(如漏斗胸、唇腭裂等)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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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限额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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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年最高120元,特殊病门诊按病种设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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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起付线1000元,分段补偿比例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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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检查 :辅助检查(如CT、MRI)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三、自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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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基本医保个人自付约20%-30%,大病保险起付线后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至约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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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项目 :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外的药品、手术费(如整容、矫形)、车祸/工伤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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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费用需通过门诊统筹报销,特殊病需单独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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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门诊病历、处方等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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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无户籍限制,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规则,具体待遇可能因年度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