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国现行医疗保障体系的管理架构,医保的管理涉及不同层级的部门分工,具体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 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层面)
2018年组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基金监管、医疗服务管理等核心职能。
- 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分支)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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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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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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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履约情况。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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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医保办,具体负责医保经办业务(如费用核定、待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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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医保制度,推进医保与社保、医疗救助等多层次保障融合。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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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 :通常为参公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保中心),是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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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 :2018年机构改革前,医保职能由原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承担,后划归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管理以国家医疗保障局为核心,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为执行主体,形成中央与地方协同管理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