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辽宁省医保在跨市使用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和便利措施,具体如下:
一、省内跨市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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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自2020年9月24日起,辽宁省14个市和省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全省通用,参保人员持二代社保卡可在全省范围内刷卡就医购药。这一政策通过升级信息系统和清算系统实现,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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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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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按原参保地政策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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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时,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直接从个人账户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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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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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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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当地社保机构或医院医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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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成功后,持社保卡、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即可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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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就医地指定医院完成医疗费用结算,持相关材料返回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结算周期通常为1-3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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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购药 :除住院费用外,门诊购药是否可跨市使用需根据当地政策确认,部分地区可能需备案或通过“辽宁医保”小程序办理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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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0-2025年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和覆盖范围请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政策选择直接结算或备案方式,以保障医疗费用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