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职工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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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30年(含1996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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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无论男女,实际缴费年限均需满足 不低于10年 ,且需在退休时达到上述累计年限。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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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年限补缴
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需按退休当年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补缴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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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补缴时若个人账户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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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条件
单位或职工未补缴的,退休后不再享受医保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四、政策统一趋势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征求意见稿,未来可能将全省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建议关注最新官方文件以确认执行时间。
以上信息综合了泸州市现行政策及全省统一趋势,具体以退休时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