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涉及不同时间节点和工龄类型,具体规定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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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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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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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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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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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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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下乡知识青年下乡期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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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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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累计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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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要求 :若累计年限不足25年,需继续缴费至达标。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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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记载要求 :需单位劳动局盖章的招工表等材料证明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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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南宁市等城市有具体执行时间节点(如2004年1月为分界线)。
四、政策依据
相关文件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西医保部门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