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特殊病种报销限额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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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泉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0万元/年 ,其中基本医保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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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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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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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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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未定级) :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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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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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转外就医需选择1家定点医院(重性精神病等5种病种可指定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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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在第二次就医时减半,第三次起免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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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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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16年起,糖尿病、高血压两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元上调至4500元;
2024年1月起,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取消,所有符合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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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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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700元,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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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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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50元,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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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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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使用指定降糖/降压药品可享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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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自付费用超起付线的部分可获大病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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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查询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泉州本地宝】获取最新缴费及报销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年至今的医保政策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于2024年1月1日废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