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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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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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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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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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在重庆市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且退休时已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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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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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规定年限,可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按退休时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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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补缴者可选择转入居民医保(无最低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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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计入
- 1993年3月前的连续工龄(如1984年1月-1993年3月)及1993年3月后随单位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均计入累计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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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保费 :退休后仍需继续缴纳大额医保费,但无需再缴纳基本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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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退休时未达到年限,需继续缴费至满25年,无法通过补缴享受终身待遇。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执行,确保参保人员达到条件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