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医疗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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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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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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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二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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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二级医院440元/人·年,三级医院620元/次(年累计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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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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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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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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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档300元/人·年,二档无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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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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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年报销限额5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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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一档年报销限额8万元,二档12万元
三、其他关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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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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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报告,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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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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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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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参照职工医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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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在居民医保统筹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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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支持跨区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原则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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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重庆市医疗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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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文件 :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缴费标准及年度调整情况,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