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保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但现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医保)正式建立于1998年,城乡居民医保则整合于2016年。
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制度,覆盖国营工厂职工,这是医保的雏形。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标志着现代医保体系的开端。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城乡统筹,覆盖非就业人群。
医保改革持续深化,例如2020年推出医保电子凭证,2023年推动门诊共济保障。未来医保将更注重公平性与可持续性,逐步缩小城乡待遇差异。理解医保起源有助于认识其普惠价值,参保人应关注政策变化以充分享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