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允许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具体使用规则和操作步骤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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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等费用。
- 扩展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也可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及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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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支付项目
无法直接支付药品、医疗器械等非自付部分的费用,需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再通过医保报销。
二、操作步骤
1. 绑定共济对象(线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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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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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添加配偶/父母/子女等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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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身份信息并提交,系统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许共济对象使用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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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通”小程序
- 微信/支付宝搜索→进入“健康服务”→“医保服务中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点击“添加共济对象”→完成身份验证并提交。
2. 调整使用顺序(可选)
- 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个人共济账户使用顺序”功能→通过拖拽调整共济对象的优先级。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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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
共济对象需与参保人员绑定同一医保账号,且需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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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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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再使用其他共济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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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多个他人账户时,按备案顺序依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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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家庭共济关系需每年12月31日前维护,过期需重新备案。
四、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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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绑定他人账户 :需确保共济对象已注册医保且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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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 :仅限同一省份内的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通过以上步骤,参保人员可灵活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缓解医疗负担。如需线下办理,可携带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