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政策,北京医保卡家庭共济功能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京籍人员使用参保者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具体条件和操作流程如下:
一、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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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要求
需办理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持有人,且其个人账户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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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添加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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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人员需为参保者的 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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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添加人员 必须 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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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型限制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无法共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需分别参保。
二、操作流程(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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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https://fw.yb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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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服务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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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引绑定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并添加非京籍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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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后,即可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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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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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使用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再使用被添加人员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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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参保人员每年最多可累计使用1.5万元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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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政策已扩大近亲属范围至上述8类人员,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后无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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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保类型
城乡居民医保不支持此功能,需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医疗需求。
四、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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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子女参保 :若非京籍子女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则无法共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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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参保条件 :配偶需是北京市户籍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人员。
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账户状态或咨询线下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