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是由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部门
-
户籍所在地 :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现居住地 :若夫妻一方在现居住地有稳定住所,也可在此地办理。
二、办理材料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基础材料
-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
-
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外迁户需提供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
流动人口需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的相关证明。
-
三、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
多数地区支持网上办理,需通过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官网或政务平台提交材料,一般3-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
线下办理
需携带材料至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办理时间通常为工作日9:00-17:30,具体以当地公告为准。
四、办理时效
建议在孕前或孕初三个月内办理,以便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五、政策意义
生育登记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科学管理人口数据,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当前我国已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生育登记仅需办理登记本身,无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