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 用于支付直系亲属的相关费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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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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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范围 :仅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近亲属使用,非参保人员不可使用。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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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参保要求 :被使用的近亲属需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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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或线下经办机构完成备案。
三、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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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顺序 :先使用参保人员本人个人账户余额,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其他近亲属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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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限制 :不可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或购买北京市普惠健康保(需使用本人账户)。
四、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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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操作 :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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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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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为非参保亲属支付医疗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本人自付部分,但需符合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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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账户功能(如代挂医保码)与家庭共济功能需分别操作,仅亲情账户不享受共济待遇。
以上政策自2024年12月10日起生效,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