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已扩展至全国范围,包括跨省使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跨省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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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通跨省共济的省份
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已与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9个省份实现互联互通。2. 操作方式
通过“津医保”小程序办理家庭共济绑定,添加河北父母的参保信息并完成授权后,即可使用天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等合规医药费用。
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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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用于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需先通过家庭共济功能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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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医保待遇不变
被共济人(如父母)仍需享受其本人参保的医保报销待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其个人自付部分。
三、操作步骤(以天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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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津医保”小程序
登录后点击【个人账户共济管理】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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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亲属信息
添加河北父母的参保信息并完成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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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账户余额
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支付时,系统将自动识别并扣除相应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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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河北父母未参保,需先办理居民医保并完成家庭共济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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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与亲情账户的区别:前者用于代付费用,后者仅支持代刷医保卡。
通过以上方式,天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安全地跨省用于河北父母的合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