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名称/法人变更
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的报告需根据具体变更事项进行规范填写,以下是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信息变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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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变更
需提供新药店名称、原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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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变更
需提供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原法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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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变更
需提供新营业地址、原地址、邮政编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经营资质变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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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调整
若增加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等新服务,需在申请中明确新增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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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更新
需提供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及职称分布(如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等)。
三、其他变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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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变更
需提供新对公账户名称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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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变更
若涉及合作方调整(如成立自费药房),需附合作协议。
四、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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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写 :需完整填写《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或法人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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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人员资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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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结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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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重审 :法人/地址变更需重新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原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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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需继续符合医保服务协议要求,如24小时购药服务、药师在岗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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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医保结算。
以上内容综合了医保定点药店变更的常见情形,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要求为准。建议变更前咨询医保经办机构,确保材料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