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异地就医的费用支出。具体说明如下:
一、共济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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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至近亲属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已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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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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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是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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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均需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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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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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备案的统筹区开通了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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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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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院(普通门诊、住院等类型需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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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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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报销,不享受就医地目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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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成功后,本地和异地就医均可使用原选定的个人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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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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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
备案成功后立即生效,无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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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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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就医、意外受伤等特殊情况,备案后可立即使用异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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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通过全国联网实现跨省转移,与医保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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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共济关系、账户使用明细等。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安全用于近亲属在异地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支出,极大提升了异地就医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