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没有结婚证但有准生证的职工可以正常领取生育津贴。部分地区已取消结婚证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必要条件,参保职工只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满足缴费要求,即可申领生育津贴。
一、政策依据
取消结婚证限制:多地已明确,申领生育津贴不再要求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例如,株洲市医保局规定,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仅需提供生育津贴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等材料。
缴费要求: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若不足9个月,可在分娩后补缴满12个月,仍可申领生育津贴。
二、具体申领流程
- 准备材料:包括生育津贴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等。
- 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医保部门提交申请。
- 审核与发放: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账户。
三、政策意义
取消结婚证限制,不仅体现了对未婚生育女性的权益保障,还进一步释放了生育政策的社会包容性,有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