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相关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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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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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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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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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总产假天数
正常分娩+额外产假= 158天 (含产前15天)。
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12}{365}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该金额一次性计发,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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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则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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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职工本人工资60%,则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0%计算。
西安生育津贴的法定天数为 158天 ,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陕西省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