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特慢病需要定点医院,且选择时需遵循“一病一院”原则,但多病种或精神类病种可适当增加定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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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选择规则
每个认定病种限选1家市内定点医院,多病种患者总数不超过2家。例如,冠心病和恶性肿瘤需分别选择不同医院购药,但为方便治疗,也可合并选择1家医院。精神类病种可额外增加定点,非精神类病种限2家,精神类病种每病种可增选1家。 -
医院资质要求
定点医院需具备住院服务资质,一级以下机构仅能申请部分病种。纳入医联体的基层医疗机构或“双通道”药房经审核后也可成为定点,需满足独立服务场所等条件。 -
优化选择的建议
优先考虑能覆盖多病种的综合医院,减少奔波;精神类病种患者可灵活增加专科医院。定期评估医院服务能力,确保用药和治疗连续性。
合理选择定点医院能提升治疗便利性,建议结合病种需求和医院特长综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