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保政策,综合近年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参保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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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全额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2023年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140元为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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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调整
- 2018年每人资助10元,2019年提高至100元,2023年延续上年度做法。
二、医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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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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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 :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与普通人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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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线降至3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65%-85%),特药报销比例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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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部分按70%比例救助,特困人员按100%比例救助,年累计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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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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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门诊免一般诊疗费,报销限额提高至315元(16种慢性病/18种特殊疾病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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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县级90%、市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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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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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免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5%;县级80%、市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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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新农合免收费用,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降至180元(政府补贴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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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医疗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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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
-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贫困人口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按居民医保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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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
- 2020年政策扩大救助范围至30万元封顶线,2023年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年累计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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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
- 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住院时无需押金,出院后按“三重保障”报销后自付部分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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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差异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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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疗保障、门诊和住院补贴及医疗救助,旨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