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单位扣了两年不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追讨。关键点包括:①生育津贴归个人所有,单位无权截留;②拖延支付需承担滞纳金;③维权时注意2年仲裁时效;④保留工资流水、津贴发放记录等证据。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拨付至单位账户后,单位应在收到款项后30日内全额支付给员工,任何克扣、拖延行为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若单位以“经营困难”“财务流程”等理由长期拖欠,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发津贴并支付应付金额50%至100%的赔偿金。
维权时需重点收集五类证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生育津贴核定单、单位确认收到津贴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和生育证明、与单位协商的录音或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显示未到账记录。若单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举报其社保违法行为,最高可处欠缴金额3倍罚款。部分地区还规定逾期支付需按日加收0.05%滞纳金。
遇到单位扣押生育津贴,建议先通过工会或人社部门调解,调解无效应在2年内提起仲裁。若已超过时效,可通过向社保局申请核查津贴发放记录,确认单位截留后要求行政干预。注意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但单位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的,员工可同时主张差额补偿。